2024年8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河南新乡新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集团客户授信余额超比例、贷后管理不尽职,被罚款65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河南新乡新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03年第5号)第十二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4号)第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处罚日期为2024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天眼查显示,新乡新中农商银行成立于2008年,位于新乡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47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3007.94万人民币,董监高人员共15人。
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4条实盘配资官网开户,涉案总金额103.695946万元;开庭公告49条,立案信息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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